廢棄顆粒物中砷、硒、鉍、銻分析標準物質(HJ1133-20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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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
物質名稱
標準值(mg/kg)
擴展不確定度(mg/kg)
RMH-E027
砷(As)
64.0
7.7
硒(Se)
3.87
0.47
鉍(Bi)
3.33
0.43
銻(Sb)
57.1
6.8
本標準物質對廢氣顆粒物中汞、砷、硒、鉍、銻元素的研究和監(jiān)控具有重要意義,可用于農業(yè)、地質、環(huán)保等領域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精密度評價、儀器校準及過程中質量控制。
一.樣品制備
本標準物質選擇經搜集的工廠廢氣顆粒物為基體,除去雜質、磨粉、篩分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質化手段,低溫干燥后將樣品在潔凈室分裝于塑膠瓶中,避光保存。
二.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
編號
物質名稱
標準值(mg/kg)
擴展不確定度(mg/kg)
RMH-E027
砷(As)
64.0
7.7
硒(Se)
3.87
0.47
鉍(Bi)
3.33
0.43
銻(Sb)
57.1
6.8
注:mg/kg =μg/g
本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中主要考慮多家實驗室聯(lián)合定值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、標準物質均勻性檢驗和穩(wěn)定性檢驗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。
三.均勻性檢驗和穩(wěn)定性考察
參照國家標準物質相關技術規(guī)范要求,結合標準HJ1133-2020《環(huán)境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砷、硒、鉍、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》,隨機抽取分裝后的標準物質樣品,采用微波消解/原子熒光法(AFS)進行均勻性和穩(wěn)定性檢驗,最小取樣量為30mg。結果表明,該系列標準物質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良好。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暫定為3年。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檢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四.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標準物質采用多家實驗室聯(lián)合定值方式進行賦值,定值方法為微波消解/原子熒光法(AFS),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特性量值的溯源性。
五.包裝、儲存及使用
本標準物質以塑膠瓶封裝,每瓶30g,在避光、清潔、室溫處保存;打開和使用過程中嚴格防止玷污,特別是天氣干燥時注意防止靜電影響稱量。規(guī)定最小取樣量為30mg,使用時請不要低于該取樣量。使用時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,如佩戴口罩和手套。?
本標準物質僅在標準HJ1133-2020《環(huán)境空氣和廢氣顆粒物中砷、硒、鉍、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》范圍內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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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于環(huán)境空氣、廢氣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中砷(As)、硒(Se)、鉍(Bi)、銻(Sb)的測定。
樣品需經濾膜采集,經硝酸-鹽酸體系消解后用原子熒光光譜儀分析。
*實際檢出限需根據采樣體積和消解定容體積換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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