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質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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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有機碳溶液標準物質/GBW(E)081239
GBW(E)081239 | 1000 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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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液/水中汞/介質:3%硝酸
BW81250XW-10mL | 100mg/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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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物質/水中左旋肉堿鹽酸鹽(濃度以非鹽計)
MU-5010YW | 1000μg/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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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物質/水中蛋氨酸
MU-4490XW | 100μg/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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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物質/水中苯丙氨酸
MU-4580TW | 10000μg/mL
本環(huán)境標準樣品按照GB/T15000系列《標準物質工作導則》及GB/T15481的有關要求進行生產和定值,主要用于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及相關分析測試中方法評價、質量控制、能力驗證和技術仲裁。
一、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
本標準物質由多家實驗室采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(fā)射光譜法(ICP-OES)進行測定,測定結果經統(tǒng)計剔除離群值后以測定總均值確定標準值,以實驗室間再現(xiàn)性標準偏差評定不確定度。通過使用滿足計量學特性要求的制備方法、測量方法和計量器具,保證標準物質的量值溯源性。
二、特性量值及不確定度
標準值的不確定度主要由純品純度、稱量、定容、均勻性及穩(wěn)定性等不確定度分量合成。
三、均勻性檢驗及穩(wěn)定性考察
依據(jù)JJF1343《標準物質定值的通用原則及統(tǒng)計學原理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、穩(wěn)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、穩(wěn)定性良好。
該標準物質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24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(xù)跟蹤監(jiān)測該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(fā)現(xiàn)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四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、使用及注意事項
1. 包裝:本標準物質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裝,包裝規(guī)格20mL/支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. 運輸和貯存:常溫運輸,運輸時應避免擠壓碰撞;室溫(20±3℃)陰涼和避光處貯存。
3. 使用:啟封前于室溫(20±3℃)平衡,并充分搖勻。安瓿瓶一經打開,應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為標準物質使用。
本標準物質應按照以下方法稀釋后使用:用清潔干燥的移液管從安瓿瓶中準確移取10.0mL標準溶液,至250mL容量瓶中,使用純水或1%硝酸準確稀釋到刻度,充分混勻后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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